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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纠纷到发生争议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房地产案件的标的多为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官司...
1、房地产属于不动产,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房地产纠纷产生后,根据纠纷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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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房地产提起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协议不能改变。房地产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管辖的通例。主要是为了方便房地产的调查、勘验和判决的执行。房屋和土地属于房地产,房地产还包括附着在土地上的财产,如山林、水库、水塔和游泳池,在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其价值。
1、房屋、土地属于不动产,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由当事人协议改变。不动产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一直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管辖的通例。房屋纠纷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2、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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