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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
夫妻共同拥有企业产权,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结合《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以下处理: 1、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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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双方婚后投资,其投资资金又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且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那么双方对公司所持的股权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考虑双方经营意愿,如果都想继续经营,可协商或由法院直接分割双方股权比例;如果都不愿意经营,可要求清算解散公司,对剩余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一方要求退出,可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
公司财产分割其实就是对公司股权的处理,一般情况下夫妻公司财产分割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经夫妻两人协商后,一人愿意用等价补偿的方式将股权转让给对方,然后在进行平等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的名下持有公司大部分股份或者全部股份的,离婚股份分割时,应当是以夫妻共同股份进行平均分割,一人一半的原则。 第三,如果夫妻一方本不属于公司股东,可以参考其他股东的意见,选择性的将股份转让或者补偿等方式来分割股份。
在离婚案件中,常遇到以夫妻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另一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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