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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贪污犯罪嫌疑人自首、赔偿的,应当根据犯罪情节量刑。犯罪情节较轻的,不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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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是违法犯罪行为。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专指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使得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具有受贿的故意.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主体必须是本公司本企业或本单位内担任一定职务或因工作需要而主管经手财物的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1、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2、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4、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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