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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使用范围要比法定代理人的使用范围广。在有关描述、说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或者对其抚养...
1、设定两者的目的不同。法律设定监护人的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行为能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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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描述、说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或者对其抚养、照顾、管理、教育以及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律关系时,使用的是“监护人”。只有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参加诉讼时,才使用“法定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两部法律在同一问题上分别使用了“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引发了对两个术语的不同理解,也给制定有关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带来了一定的麻烦。本文试对二者作粗浅辨析,并对刑事诉讼法中“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的使用作简要讨论。
监护人是对不能独立生活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护义务的人。被监护人对他人有侵权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监护人的责任。主体是监护人;当被监护人需要从事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时,法定代理人以被监护人的名义代理被监护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主体是被监护人。
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其职责的担当者是监护人。监护人可依法律规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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