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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房屋财产分割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
法院应在五天内裁定解除财产保全,紧急情况下应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的情形如下: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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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取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式保全财产。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房屋保全申请的,一般在七个工作日人作出裁决,决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而房屋查封的期限不能超过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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