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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因犯罪行为使人身权利受侵犯或财物被损毁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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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是发生后当事人寻求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也是最有效力的解决纠纷方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伤害所需的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起算起。当事人千万不要在协商、调解和等待中,超过诉讼时效。第二,起诉要有合适的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人。而被告一般是指医院,主治医生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一般不能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第三,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法律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合理的范围,漫天要价,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还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第四,要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最主要的是鉴定结论,如果没有鉴定结论,要提供或申请调取有关病历资料,并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第五,尊重法院的审理程序和秩序。医患双方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程序予以解决。医疗一直是一个风险行业,医疗事故的发生,不是医患双方所愿意看到的结局,如果在现有的医疗技术条件下,一味要求医院来承担责任,那么会打击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探索精神,阻碍医疗技术的提高和医疗科学的发展。但如果对责任事故过于宽容,会使医务人员的责任性逐步丧失。因此,我们再次强调,对医院及医务人员来说,在现有的设备及医疗条件下,要尽量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也不要在事故发生后,推卸自己的责任;对患者来说,不能因为医疗结果出现意外,不问青红皂白,不顾医学鉴定,聚众妨害医院正常的医疗活动。事故一旦发生,双方应理性地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纠纷。
一般工伤不需要诉讼的 发生工伤,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就可以,不予认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再就是发生工伤后,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的,才可以起诉单位 具体事宜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向法院起诉是发生后当事人寻求的最后一道保障线,也是最有效力的解决纠纷方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伤害所需的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起算起。当事人千万不要在协商、调解和等待中,超过诉讼时效。第二,起诉要有合适的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人。而被告一般是指医院,主治医生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一般不能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第三,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法律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合理的范围,漫天要价,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还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第四,要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最主要的是鉴定结论,如果没有鉴定结论,要提供或申请调取有关病历资料,并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第五,尊重法院的审理程序和秩序。医患双方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程序予以解决。医疗一直是一个风险行业,医疗事故的发生,不是医患双方所愿意看到的结局,如果在现有的医疗技术条件下,一味要求医院来承担责任,那么会打击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探索精神,阻碍医疗技术的提高和医疗科学的发展。但如果对责任事故过于宽容,会使医务人员的责任性逐步丧失。因此,我们再次强调,对医院及医务人员来说,在现有的设备及医疗条件下,要尽量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也不要在事故发生后,推卸自己的责任;对患者来说,不能因为医疗结果出现意外,不问青红皂白,不顾医学鉴定,聚众妨害医院正常的医疗活动。事故一旦发生,双方应理性地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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