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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仲裁法解释》第7条后面一个“但书”的规定,“合同当事人约定纠纷时可以仲裁仲也可以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但时合同一方选择向仲裁机构...
你们的约定不是明确仲裁,是一个无效的管辖约定,不能仲裁。如果你们当原告,可以选择原告住所、被告住所、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比较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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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管辖基础和具体程序不同。 1.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性质不同。仲裁具有民间性,而民事诉讼是司法属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因此,对于与身份有关的纠纷,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2.仲裁机构与法院的性质不同。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法院是司法审判机构。 3.案件管辖权的基础不同。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基础上合同纠纷仲裁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只有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才能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而法院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4.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不同。如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而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拓展资料: (一)仲裁与民事诉讼的相同点 1.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民商事纠纷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性质相同。两者都解决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既可以选择仲裁方式,也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 3.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由第三方作为纠纷的公断人。 4.仲裁与民事诉讼所遵循的某些原则和制度是一致的。如处分原则、调解原则、回避制度等。 5.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联系 1.民事诉讼是保证仲裁裁决公正性必不可少的手段。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制度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是仲裁公正性的保障。 2.仲裁与民事诉讼在法律渊源上具有联系性。反映了两种程序的一致性。 3.仲裁裁决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执行程序来实现。 4.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由法院行使。
建设、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须提供: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工程承包单位营业执照的原件(如复制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注明后,将原件退还)、技术级别证书,建筑许可证、工程决算书及其审核意见书和工程验收报告等。 质量纠纷,须提供:质量检验的鉴定报告,如有产品封样验收规定的则应有产品封样的日期、方式等说明和有关实物。 技术合同纠纷,须提供:与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与计划书,技术标准与规范,原始设计与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照片等。 商标侵权纠纷,须提供: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和核准日期;假冒产品的实物、书证;受损害情况和经济数额的计算依据、证据等。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2、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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