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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像子公司一样有自己的独立人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分公司的负责人,一般为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合同另一方要求总公司负责人签字,签字人应为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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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签署合同由总公司的法人签字,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可以由分公司的负责人签字。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因为没有法人而无法签订合同的,但对于总公司来说,可以对分公司来进行授权,或者由总公司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独立对外签订合同的,由负责人签字。 《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很多人不清楚分公司签订合同谁签字,一般情况下《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雇佣方如果是分公司,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主体(有单独的营业执照),则可以直接和分公司签,没有则要和总公司签。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代表总公司和分公司员工签合同,但合同上盖的章还是总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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