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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完全有权利予以拒绝。劳动者职位乃在与雇主签订劳动合约时便已固定,自劳动合同奏效之后,劳资双方皆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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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和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四种:1、双方协商一致调岗;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调岗;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调岗。本案中,双方未能就变更工作岗位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可以调岗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后,即以劳动者未到新岗位报道工作旷工为由,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本案仲裁裁决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关系,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只需按年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因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50%额外经济补偿金,
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有劳动合同吗?
工人有权拒绝。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职场变更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劳动者有权拒绝调动。如果工人因不同意调动而辞职,工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弥补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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