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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一百七十四条的内容有哪些

2021-11-0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内容如下:1。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处罚书;2、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没有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需要签署认罪处罚书,不需要签署认罪处罚书。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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