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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构成特征有: (一)主观特征: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主体特征: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客体特征:犯罪客体是...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构成特征有: (一)主观特征: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主体特征: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客体特征:犯罪客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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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其他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不正当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土地管理法,法规的顺利实施,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损害了城市规划机构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靠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耕地面积减少,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行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一项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批准征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构成主要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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