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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
1.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计算,也就是2年期满后的第2日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 2.即使2年期满后,未能立即作出减刑裁定而是在以后若干日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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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7天内执行。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逐级上报最高院核准,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法院在接到执行通知7日内交付执行。
1.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计算,也就是2年期满后的第2日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 2.即使2年期满后,未能立即作出减刑裁定而是在以后若干日甚至几个月之后才作出的,也应当从缓期2年期满之次日起计算,而不应从减刑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3.另外死缓2年这个期间是一个特殊的刑期,具有不同于一般刑期的性质和意义。所以不能与有期徒刑的执行刑期混淆。
判缓刑不是从取保候审开始算起,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算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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