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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的护理费赔偿根据职工有无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对于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支付护理费;大部分生活不能自...
《》第三十二条规定: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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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应当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或者30%。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工伤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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