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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协议不算阴阳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细节问题进行补充约定,可以明确主合同的正文内容或将主合同作为附件,写明之前约定不明...
补充协议不是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一份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而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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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补充协议算合同。 2、“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3、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 4、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 5、反之,“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
补充协议不是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一份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而是为了逃避国税; 内部的一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效,阴合同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属于有效合同。 合同补充协议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对约定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补充。
补充合同不能增加新的合同主体,补充协商是对主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条款的补充确认,其补充确认并不是主合同的主体。如果补充协议增加了新的民事主体,其就属于成立了一个新的合同,不能在算作是原来主合同的补充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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