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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以后生活在一起,但没有登记的,都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在法律上不承认是结婚,因此也就不需要办离婚,分开就可以了。如果同居期间有共...
由于我国从1994年期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不能按照离婚办理,而是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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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之后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说法了。男女双方一起生活多年,且已有子女,因此应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同居关系,包括解决共有财产分割问题及子女抚养问题。未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向对方给付抚养费。关于女子抚养问题应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做出判决。 鉴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因此必须先解除同居关系,一方才能再婚。
要看是否在94年以前.分别处理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一般都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存在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以及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诉讼首先要让律师固定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被告方在东莞满一年的证据,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证据,一方存在严重过错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以及一方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证据)这样才能达到诉讼目的。如有不明可与我联系,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
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因为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在我国的法律上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的双方是合法的夫妻,所以应当采取诉讼或者协议的方式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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