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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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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债务原则上是夫妻共同承担,双方也可约定让一方承担,只是该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不产生外部对抗效力。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夫妻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解释(二)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因此,对于共同债务原则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除非能证明是属于,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才不需要承担责任。
下列夫妻个人债务不必由夫妻共同承担,而是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未经对方同意,一方擅自支持无抚养义务的亲友的债务。(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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