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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发出收购公告,经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施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重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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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财产权的概念夫妻财产权是夫妻对与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夫妻财产权是夫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持夫妻关系的重要物质基础。关于夫妻财产权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的角度理解,他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权的享有和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获得财产的权利。而狭义的夫妻财产权的概念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对于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们认为。理解夫妻财产权的概念应该立足于夫妻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从夫妻关系的角度去把握和理解,不能脱离夫妻关系的现实,把他等同一般的财产关系。所以,夫妻财产权的概念应该是夫妻对于其所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以及夫妻对于自己的财产性权益遭受侵犯时的请求赔偿的权利。(二)夫妻财产制的特征1、以男女双方结为夫妻为前提。有夫妻关系就有夫妻的财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这是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通过公开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 其最大的特点是在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由股东自主作出选择,因此被视为完全市场化的规范的收购模式,有利于防止各种内幕交易,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要约收购包含部分自愿要约与全面强制要约两种要约类型。部分自愿要约,是指收购者依据目标公司总股本确定预计收购的股份比例,在该比例范围内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受要约的数量超过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根据这条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是平等当事人之间从事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及行政地位,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2.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法律行为。首先,合同至少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次,合同是法律行为,故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合同的核心要素;最后,因为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或者多方法律行为,因此合同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有意思表示,而且要求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首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虽然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其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事实。是当事人自由约定,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合法。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当事人就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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