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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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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还没有判,这种情况判给女方可能性大,除非能证明判给男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孩子满十岁一般听取孩子意见。单从你描述我无法再给你更多意见,还是要针对具体情况帮你分析,然后给你专业的法律意见。
1、男方无力抚养孩子,女方有权要回孩子的抚养权;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首先考虑的,不是自己的需要,而应该是三岁孩子成长的需要。建议尊重孩子话语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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