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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不但侵害他人权益,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至于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如何量刑,还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裁量。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二...
第一,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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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殴打他人的方式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极为相似,因而容易将这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相混淆。要把这两种罪区别开来,主要应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以及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来分析。因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往往是无端寻衅,打人取乐,追求刺激,或者争强斗胜,显示威风,因而其侵害的对象通常是不特定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却是因一定的事由或积怨而殴打他人,因而其侵害的对象一般是特定的人。(一)看案件发生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一般发生在公共场所。在这些地方,行为人为了建立和巩固“势力范围”,需要更多的人对其“服气”、“敬畏”,所以动辄殴打他人。而故意伤害行为人往往对于伤害场所精心选择,有时为追求犯罪更易得手,会挑选人少、偏僻的场所。(二)看被害对象的特定与否。故意伤害的被害对象是特定的,寻衅滋事的被害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来看,故意伤害行为人与被害人一般存在纠纷或互有宿怨;寻衅滋事的侵犯对象往往是可以“置换”的,也就是不特定的。(三)看行为人对伤害结果所持的态度。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行为人是基于逞强斗狠、称霸一方等目的,但对于致人伤害的后果,行为人则一般持放任的态度,为间接故意。而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内容,一般以直接故意为主。生活中,涉嫌寻衅滋事罪的,一般都是心智还不够成熟的年轻人,甚至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因为一时的情绪发泄而入狱,真的是非常可惜的事情。涉嫌寻衅滋事罪,请尽快聘请专业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另外,有经济条件的,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争取与其达成和解。
无论什么犯罪,对共犯的认定都有以下要求。刑法通则中的共同犯罪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所谓共同故意犯罪,应该有共同的故意,有两层含义:一是几个犯罪分子对自己的危害行为持故意心理状态,即都知道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并希望或者故意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第二,几个犯罪分子相互了解,也就是说,他们都意识到自己和其他行为人在一起开展某种犯罪活动。这两方面的统一形成了犯罪分子的共同故意。
1,共同犯罪的地位上区分,主犯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主导支配地位,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通常提出犯意者、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2,实际犯罪的程度上区分,主犯一般参加了全部犯罪活动,而从犯一般只参与实施一部分犯罪活动。3,罪行的大小上区分,对共同的犯罪故意形成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的、对主犯的犯罪意图附合、服从,是从犯。4,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上区分,主犯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因。从犯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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