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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应如何应对?

2024-1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果担保人不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则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 2. 如果担保人已经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并偿还了欠款,则可以向债务人和借款人行使追偿权,要求其偿还担保人应得的数额。 根据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为一般保证。 而根据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则保证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2.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则保证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3. 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则保证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4. 如果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则保证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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