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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属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双方可以约定,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最好由债权人出具书面的确认书。...
离婚后财产和债务的分配是平均为主,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常的情况下是要夫妻双方平等分配的,但是具体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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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首先关于孩子,一般情况下两个孩子的话,一人一个,因为孩子都将近10周岁,需要听取孩子的意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夫妻共同债务方面,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但是你可以举证证明属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样的个人债务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但是如果一方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可以要求转移隐匿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债务和财产怎么分配都是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判决如何分割。对于债务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以偿还的,则不存在分割债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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