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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不起诉的案件而言,如果存在错误刑事拘留或超期拘留的,或逮捕的,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2.法条链接:《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原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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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说明检察院是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才决定不起诉的,之前被羁押的人员是无罪的,可以请求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原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以上五项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上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新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服国家赔偿的不可以上诉,但是可以申诉。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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