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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人退还脏款,只能在法院定罪量刑时可酌情减轻处罚。行贿人若行贿事实已成立,其行贿罪是成立的,它与受贿人退还脏款无必然联系。...
《刑法》第389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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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为先完成了行贿和受贿这个行为法律对该行为是有惩罚的 事后弥补是对该行为的悔罪,是降低判罚的情节 比如A偷窃了B的财物,偷窃行为完成后,退还赃款并自首,还是按照盗窃罪既遂判罚,但是自首和退赃属于降低判罚的情节
依然是行贿罪。如果已经做了行贿的行为,那么只要到了法律规定的限度,就构成了行贿罪,不因为对方退赃而免除刑事处罚。
根据新司法解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15000元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董事、监事、职工、其他企业职工或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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