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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立案的程序: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第三,不...
公安机关直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司法实践中,通常把没有被批准逮捕而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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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公诉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首先立案侦察,抓到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起诉的决定,起诉后案件转移到检察院,检察院以国家名义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后送入监狱!
刑事自诉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进行和解,接受调解,撤回自诉,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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