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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
1、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2、当无责任时,三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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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是赔偿对方的保险。具体来说对方的交强险赔偿你车的损失,你的交强险赔偿对方的车损。但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只有2000元,如你们相互的损失在限额内就都由相互的交强险赔偿了。如果损失超2000元限额,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按50%比例各自负责赔偿。 2、赔偿可以通过交警调解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案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一般来讲,保险赔款在赔偿协议签订后十日内支付。不管你是主责还是次责,只要你有责任,交强险人伤就赔10000块。超过10000元的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这个时候就要看你的责任来按比例赔付了。主责承担70%左右,次责30%左右。你需要承担的这些钱保险公司都可以报销的。
强险理赔服务标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的赔偿限额。
特种车交强险也应赔偿,从交强险设立的目的看,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其立法本意是以该强制性责任保险保障受害人能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赔偿,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性,即车辆购买交强险和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法定构成要件。交强险是平等保护所有公众的利益,同是车辆事故的受害人,如一类可保护受益,另一类排除在外,显然不符合交强险的立法目的。也对排除在外的受害人不公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未特别说明该条例不适用特种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他人损害的情形,同时保险合同中也并未明确约定案涉车辆在作业时导致他人损害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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