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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方式: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
1、如果你现在仍在单位工作或者离开单位的时间不超过一年,可以主张在职期间的所有未缴的社会保险。2、但在最近一年左右的时间,上海市仲裁和法院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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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3、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1.上海市社保补缴办理期限:只办理补缴申报的当场办结需同时办理参保登记、补缴申报的,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2.补缴标准为十二挡: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3.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4.个人须在扣缴日前(每月10日或20日)将缴费资金足额存入指定银行个人实名制银行卡中,由指定银行进行扣款。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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