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蹂躏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与妇女发生性交的做法,或者有意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做法。《刑法》: 第二...
我因工作中途内急而上了趟卫生间。正巧轮到前来办事的客户,因排队时间较久,又见我突然离岗,遂拨打投诉电话。尽管我是事出有因,但照样扣除我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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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这是蹂躏。因为是违背妇女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蹂躏罪,是指违背妇女意识,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制与妇女发生性交的做法,或者有意与不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做法。蹂躏(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伤害等手段,逼迫被害人进行性做法的一种做法。几乎在所有的国家,蹂躏做法都隶属犯罪做法。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所以你的姑姑是完全符合作证的条件的。但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所以建议可以找其他知情人作证,证明力更大,更能说服法官。
男方分别意离婚的,女方可直接向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提交诉讼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手续,到被告住所地诉讼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时常寓居地不一致的,到被告时常寓居地人民法院诉讼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限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时常寓居地人民法院诉讼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限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时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时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时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时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议副本。书写诉讼状确有困难的,能够表面诉讼,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纪、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借口;(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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