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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登记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
复婚登记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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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登记需要发行双方户籍簿、身份证、离婚证明书、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与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联合登记结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与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联合登记结婚。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必须发行以下证明书和证明书。(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我国并没有复婚证,夫妻复婚的,也是重新办理结婚登记。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的材料与初婚一样,需要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复婚登记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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