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律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律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司法行政机...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接触交往,应当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向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人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准予其律师执业。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执业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1人已浏览
3,499人已浏览
1,346人已浏览
3,0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