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参保人员离开缴费就业地时,到该地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在新的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后,由用人单位或参...
1、暂时不可以。新政策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前提是:你在西安已经有工作单位,并通过工作单位建立了社保账户并正常缴纳社保,才可以在西安申请将天津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打印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机构15个工作日内会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会向原参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不符合条件的,会向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参保机构收到函件的,会办理好转移交接的各项手续。新参保机构收到转移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实现跨省转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 从国务院决定来看,在2010年开始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这次会议决定的内容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左右;参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国家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9人已浏览
2,017人已浏览
1,301人已浏览
4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