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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退出公共租赁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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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将拟转租的情况书面告知出租人。承租人未书面告知出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转租期间,原享受租金减免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承租人将非独立成套公有居住房屋转租,不得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情形有:(一)将承租的房屋部分转租,增加合用部位使用人的;(二)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用于集体宿舍,增加合用部位使用人的;(三)其他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情形。承租人转租公有居住房屋,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正常使用的,相邻使用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要求承租人排除影响。协商不成的,相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2000年7月1日之前,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已经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承租人应当在2000年8月31日前将转租情况书面告知出租人,承租人未在2000年8月31日前书面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公有非居住房屋转租,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公有非居住房屋转租期间,原享受租金减免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公有非居住房屋转租期间,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收取转租收益,转租收益的标准为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二至九倍。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就转租收益的标准签订书面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如果房屋租赁期限到期,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的,应当与房东先双方协商一下,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诉讼判决出租人退还租金,也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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