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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
当合同中的利息条款发生歧义时,通过合同漏洞填补规则进行确定,经过解释仍有歧义即可认定为利息约定不明。 实践中,也有地方法院认为,当事人没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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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当事人可协议补充; 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订立贷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利息。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干预。
借期利息不支持,逾期利率按年利率6%支持。r参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r(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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