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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贩毒运输构成贩毒运输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如何,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刑事处罚。走私、销售、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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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贩卖、运输毒品罪一般也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这是三罪易于混淆的一个重要原因。 所谓持有,是指行为人对毒品事实上的支配和管领,主要表现为静态持有如在固定场所存储等和动态持有如随身携带等。它不要求行为人对所持有的毒品具有所有权,也不要求行为人将毒品握在手中或放在身上。 同时,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时间的长短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作为量刑的情节考虑,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和管领毒品时,则不能认定是持有。非法持有毒品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客观方面的唯一行为特征,而贩卖、运输毒品罪客观方面除了这一特征外,还必须有贩卖或为了贩卖而购进、运输毒品的行为特征,这也是三罪的重要区别。 此外,非法持有毒品罪还有数量规范,即非法持有的毒品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数量才构成犯罪,而贩卖、运输毒品罪均无数量规范,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相关条例规定将运输毒品罪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并列规定,配置了相同的法定刑,所以各地法院在审理运输毒品案件时,基本上是按照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相同的量刑标准掌握的。但是运输毒品毕竟有别于制造毒品犯罪。
运输毒品要区别于贩卖毒品: 由于刑法将运输毒品罪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并列规定,配置了相同的法定刑,所以各地法院在审理运输毒品案件时,基本上是按照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相同的量刑标准掌握的。 但是运输毒品毕竟有别于制造毒品犯罪。 第一,走私、制造毒品是毒品犯罪的源头,贩卖毒品则直接造成毒品向社会扩散,而单纯的运输毒品只是这些犯罪的辅助行为,居于从属地位,社会危害性上有区别; 第二,运输毒品的被告人绝大多数为受雇的农民、边民或无业人员,人体携毒者更有许多是妇女,并非毒品所有者。其犯罪原因往往是经济困难或受人利诱,动机只是出于赚取少量运费,主观恶性一般不大 鉴于此,本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这部分运输毒品犯罪分子的处刑,应当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犯罪分子有所区别。 本案中的被告人仅仅是运输毒品,并未参与到整个制毒过程中,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因为立法上将运输毒品与制造毒品等并列规定就将两者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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