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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接到驳回申请的书面通知后,在收到通知的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驳回复审的期限为自收到复审申请的九个月内,由商标...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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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驳回就是在工商局评审过程中被商标委员反对驳回,这原因有很多,比如:商标委员觉得你这个用取了某个地方名就有可能把你商标驳回,提出商标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商标驳回准备的材料,办理驳回复审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2、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3、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及其附件(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5、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6、企业简介 7、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8、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9、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11、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12、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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