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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刑事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二)因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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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旦侵犯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立案标准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应当立案起诉:(一)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侵犯商业秘密;(二)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四)对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商业秘密,刑法第219条作了立法解释,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技术流程等信息。经营信息,是指有关经营的重大决策,以及与往来客户的情况等信息。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的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立案标准第2项规定,“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致使权利人破产”,是指由于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导致享有商业秘密所有权、使用权的公司、企业破产的情形。所谓破产,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企业资不抵债等原因申请宣告破产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至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和情形,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总结。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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