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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一些医院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现象,卫生部昨天明确表态,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直接判定伤残等级,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2、医疗机...
⒈医疗机构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直接判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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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第4款规定:“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对于医疗机构来讲,作为纠纷的当事人之一,对于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对医学会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更不能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将承担医疗事故的全部责任。
1、出现医疗纠纷最好及时委托专业医疗律师介入,根据病历材料进行分析审查,确定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大小。2、不建议您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很有可能对您不利。3、建议您封存并复印病历,联系专业的医疗律师进行病历审查,指导您维权。
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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