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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侵占财产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侵占财产数额达到...
侵占集体财产,也就是触犯了法律上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一般是当事人身为该公司的员工,但是违反公司规定,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公司的钱财或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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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263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侵犯财产罪(财产犯)的法益是理论上争议较多的问题。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侵犯财产罪的法益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但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相对于本权者恢复原状的行为而言,该占有不是财产犯的法益。这段话内容很丰富,不太好理解。我们逐句讲解一下。 (1)“侵犯财产罪的法益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这里的“财产所有权”可以根据民法确定,即包括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与处分权。“本权”包括合法占有财物的权利(他物权)以及债权;在合法占有财产的情况下,占有者虽然享有占有的权利,却没有其他权利,尤其没有处分权。这段话说明:首先,对所有权的四种权能的侵犯,都可能构成财产犯罪。其次,侵犯他物权以及债权的行为也能构成财产犯罪。例如甲将某汽车质押给乙,丙盗窃了这辆车。由于乙必须赔偿甲,所以甲没有损失。那么丙的行为可以说没有损害甲的所有权。那么丙是否能构成盗窃罪呢如果因为甲的所有权没有被损害,就认为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显然不合理。这时,我们就可以用这个理论来解释这个案件。由于丙侵犯了乙的质权,这是一种他物权,丙也构成犯罪。 (2)“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现状(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是指,如果要违背占有人的意志改变其占有现状(如没收、追缴,将财物转移给他人占有),就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其中的占有,不限于对财物的占有,还包括对财产性利益的占有)。这段话看起来很难懂,其实很简单。这里的占有专指非法占有。例如非法占有毒品、盗窃者非法占有所窃之物等。这些占有都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改变其占有的,即让占有者不能占有。例如将毒品收缴国家,将赃物返还受害人等。这种占有是非法的,以前的刑法理论认为法律不应该保护这种占有。但是,最近的刑法理论则认为刑法也应当保护这种占有。例如从窃贼处窃走其所窃赃物的,构成盗窃罪。抢劫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的,构成抢劫罪。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看一下《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七条的规定。该条明确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 (3)“但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相对于本权者恢复原状的行为而言,该占有不是财产犯的法益。”这句话的意思是,这种非法占有不能对抗本权者恢复权利的行为。例如,甲盗窃了乙的手机,如果乙自己将它再从甲处偷回来,就不构成犯罪。这叫“恢复权利的行为”。但是,如果是无权索回手机者,例如丙将该手机窃走,则构成盗窃罪。这句话的目的是要将被害人恢复权利的行为排除在财产罪之外。
一、如何认定侵占罪?认定本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分别是: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一)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二)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二、侵占罪一般会被法院判几年?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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