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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销处理,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作缺席判决。被告经法院传呼而不到庭的,分两种情况: 1、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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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其次,当事人作为上诉方,如果拒不出庭,法院可以按照如下规定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不到庭。组织的调解,遵循自愿的原则,同意调解就去;如果不同意调解,可以不去,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去。但开庭时,当事人必须到庭,尤其是原告,如果不到庭,会被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被告不到庭并不影响法院判决。出庭辩论、质证、反诉是被告的重要诉讼权利,被告不出庭等于放弃了这些权利。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如果被告败诉,必须承担诉讼费用并履行生效判决,否则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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