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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区住宅建设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者住宅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并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进行。国土规划部门在供应住宅用地时,对达到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规模的住宅区,在规划条件中应当明确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同时在地块、拍卖或者挂牌公告文件中,明确在出让土地价格测算中扣减学前教育用地的土地价格。配套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土地竞得单位)建设,并与住宅区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选址、建设标准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要求,建成后应当将其用地及产权无偿移交所在区行政部门,并直接登记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名下。
新建住宅区住宅建设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者住宅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并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进行。国土规划部门在供应住宅用地时,对达到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规模的住宅区,在规划条件中应当明确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同时在地块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文件中,明确在出让土地价格测算中扣减学前教育用地的土地价格。配套学前教育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土地竞得单位)建设,并与住宅区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选址、建设标准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要求,建成后应当将其用地及产权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并直接登记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名下。
新建住宅区住宅建设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者住宅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并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进行。国土规划部门在供应住宅用地时,对达到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规模的住宅区,在规划条件中应当明确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要求,同时在地块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文件中,明确在出让土地价格测算中扣减学前教育用地的土地价格。配套学前教育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土地竞得单位)建设,并与住宅区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选址、建设标准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要求,建成后应当将其用地及产权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并直接登记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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