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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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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如果想收养子女,作为收养人其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呢?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八周岁。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民事主体,才可以作为收养人。
哪些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2)收养人无子女。(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二)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三)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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