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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填写投保单开始到犹豫期结束前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一种是犹豫期后投保人解...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事实。终止法律规定的原因有:履行;抵销;提存;免除;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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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合同的效力恢复,保险公司一般规定人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但是,因为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等各种状态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在申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和提供相关的健康资料,保险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恢复合同的效力。 尽管当事人在合同中止后将保险费存入指定交费账户,但未获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和同意,因此保险合同不能自动恢复效力。在效力中止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的自动终止: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复存在的情况。这些情况通常包括:1、保险合同期限届满;2、合同生效后承保的风险消失;3、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完全灭失;4、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未按规定的程序将合同转让,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原有的法律效力不再存在。
保险是一份合同,过了犹豫期说明你已经认可这份合同,你要提前终止必须要缴纳违约金的,这个是简单的解释,全世界的保险都是这样的,因为一份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给国家缴纳一定的责任准备金,再加上人力成本,运营成本等等,根据你交付年限不同,退保的金额是不一样的。如果经济可以的话还是不要退了,缴费期不满退保基本都拿不回本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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