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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产权虽在再婚后取得,但购买产权的出资来自于男方个人财产,并且公产房的购买产权不能等同于购买商品房。不应该简单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平...
这是我整理的《》关于通常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关于离婚的条件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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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规定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分割。3、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民法典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
如果房子和货车都是一方婚前的财产,那么应当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第二,如果房子是婚后共同财产,那么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房子和货车都是一方婚前的财产,那么应当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第二,如果房子是婚后共同财产,那么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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