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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以下证件: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双...
1、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结婚证书的当事人遗失。破坏婚姻证明书,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2、在户籍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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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了,如何证明婚姻关系 1、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当事人遗失、毁损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 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 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1)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因此婚姻机关有可能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 (2)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3)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持加盖公章的婚姻档案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然后凭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
1、夫妻一方结婚证丢失,可以办离婚。对于一方丢失结婚证,另一方未丢失结婚证同意离婚且配合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如果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属于事实婚姻,也非合法婚姻,建议及时补办结婚证。现在是什么情况?是否涉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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