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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颁布的明确条例中,缓期执行结束后的工资如何决定,不同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不同,但共同遵守最基本的要求,不应存在社会排斥的现象。缓期执行结...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受刑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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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因此,被判处缓刑的人不需要办什么手续,由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则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后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进行并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从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只能领75%。缓刑期间要看情况,是公务员的,被判刑之日起就自动解除了人事关系,工资为零;行政机关任命的和从事公共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开除公职之日起为零;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公职的,工资也为零,不被开除公职的,至少也要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以新明确的职务领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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