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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可能没有期限的来保护一个债权,所以当事人应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欠条而言,也应当如此。但总有人在过了欠条的起诉时效后才来向对...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欠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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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欠条的有效期也不一定就是法律直接规定的2年或者20年,实践中,还是需要看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关于还款期限的规定,只有在确定了还款期限以后,才能开始计算欠条的诉讼时效的期限。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1、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并被受理。受理后,在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实后,驳回起诉。→注意不是驳回诉讼请求,就是说,你的索要欠款的权利还在,只是法院不管了。欠款人如果请律师,那他根本不会以不存在借款事实为抗辩理由,直接就诉讼时效抗辩最简单。 2、此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3、被告当然可以不承认。这就涉及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原告出示借条→证明有借款事实被告反驳(即不承认)就只能证明 ①借条伪造; ②借款已清偿; ③涉及合同争议并享有相关抗辩权。(是否还有其他抗辩,从你说的并无法判断)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理由很简单,就你的借条日期说明即可)原告反驳只能证明 ①有诉讼时效中止事实,如最后一次索要在2年内或被告曾做新的还款承诺在2年内。(一般需书面材料证明)②有诉讼时效中断理由,如在诉讼时效到期前6个月,遇到重大灾害等不可抗力而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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