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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程序规定:(一)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提前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提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说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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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5、做《调查询问笔录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9、送达回证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1、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 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3、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14、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可以一次性同时送达)。 1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6、签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7、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18、张贴《强制拆除公告》(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1个月)。 19、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此时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三个月后,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一,关于房屋拆迁的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二,关于遗产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只有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适用代位继承;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必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拆迁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审核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被拆迁人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单位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告拆迁决定、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有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 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就拆迁安置有关事宜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合同。 4、房屋拆迁的实施。被拆迁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搬迁,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搬迁。强制搬迁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具搬迁验收单,然后组织对房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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