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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
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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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协议有效期内,若房东决定提前收回房屋,他/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并需向租户支付因此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当协议终止非因租户自身原因时,房东有义务依据租赁协议规定,向租户支付违约赔偿金,具体金额将根据协议规定确定。通常情况下,租房违约赔偿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金额,与此同时,押金亦通常为一个月的租金金额,因此,房东应以两倍的金额退还押金给租户。对于约定了延迟履行违约金的情况,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外租房子时,房东和租客都会签订租房合同,对租赁的房子、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合同的解除等事项进行约定。但在实践中,由于租客或房东的个人原因,可能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这就涉及到了租赁合同能否提前终止的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另一种是法定解除,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及时合同未到期,一方也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这种情况有约定和详细说明的,则需按合同上约定的条件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则应该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即一方确认要终止合同,单方面取消协议),合同才能解除。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当事人却提出提前解除,会涉及到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中并未对这种情况有所约定,承租人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话,则应由承租人来赔偿出租人合同终止所造成的损失。 一般来说,剩余的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应该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应该以剩余租期的租金来计付。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出租方转让租赁房屋的,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可以继续租赁。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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