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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认定条件有: 1、行为人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进行抢夺的。若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2、抢夺罪表现...
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本罪既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这种侵害客体的双重性,是区别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和大多数侵犯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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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夺罪的类型有哪些1、盗窃罪,把未使用暴力,胁迫的公然抢夺行为,列入盗窃罪范畴。这种类型的立法,一般是对盗窃手段不作秘密窃取的限制,甚至或直接规定包括公开取走。2、强盗罪,把盗窃罪手段明文限于秘密窃取,而把公然夺取的行为也视为暴力,以强盗罪(即抢劫罪,下同)定胜。刑法规定:“(一)以暴力或胁迫抢取他人财物的,是强盗罪”,也无公然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罪规定。因此,对公然夺取不能解释为“窃取”,只能理解为较轻微的暴力行为,归列于强盗罪的范畴。3、抢夺罪,对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列为独立之罪。我国刑法认为,抢劫罪是重罪,公然夺取仅属于一种轻微的强力行为,并没有使用暴力伤人的故意,如视为抢劫的暴力,定为抢劫罪重罚,失之过重;但又与人们习惯上对偷窃行为视为“秘窃窃取”的观念不符合,不能列入盗窃罪范畴,故采用第三种类刑的立法例,定为独立的抢夺罪。二、抢夺罪怎么认定抢夺公私财物。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因此,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应当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3、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抢夺罪的定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抢夺罪的条件有以下这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等。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具备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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