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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立案,也就是指立贩卖毒品案件, 至于多次还是一次,则不影响是否立案。 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
按照刑法关于贩卖毒品罪的量刑规定,有证据证明存在多次贩卖毒品的,数量累计相加,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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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一千克以上、X因或者X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X因或者X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X片不满二百克、X因或者X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多次贩毒,要看犯罪嫌疑人贩卖毒品的数量来定。
以事立案,也就是指立贩卖毒品案件, 至于多次还是一次,则不影响是否立案。 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因此,只要有犯罪事实就可以立案,多次贩卖毒品只是量刑情节,不是影响其犯罪是否构成,也就是不影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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