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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是夫妇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比如夫妻两人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条件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况并非是因为感情不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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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査后,査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如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需要修复。如果确定要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 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
就我来看,目前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院审监分离。尽管“三个分离”制度已在我国法院建立并已逐渐完善,但其中关于“审、监分离”的规定,却没能完全实现。在现行的审判体制中,审判监督庭是审理再审案件的专门机构,这一规制,客观上却造成了审监庭在拥有审判监督权的同时,又要行使审判权的既成事实。如果审监庭所承办的再审案件又出现错误,就必然面临着由哪个部门来监督的困惑。这于设立审监分离制度的目的和本意是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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